12月30日,龙海公司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顺利通过河南省专家组验收,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05年,洛玻充分利用“洛阳浮法玻璃 ”工艺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在偃师市首阳山镇北环路工业园区建成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的STN级超薄玻璃生产线,不仅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技术垄断以及长期对我国超薄玻璃市场的垄断局面,而且为进一步完善“洛阳浮法玻璃”工艺技术,振兴我国民族玻璃工业铸就了新的历史丰碑。该工程项目建设以来,洛玻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曝视,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有布袋除尘器16台、重油库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烟气在线检测设施一套,同时将部分高噪声设备设于地下,加装消声器。2010年,龙海公司又投入100余万元,安装“玻璃熔窑烟气除尘脱硫”设备,并于5月13日完工投入了试生产。
去年10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偃师市环境保护局深入洛玻集团龙海公司作业现场,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龙海公司的生产环保治理、固体废物排放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进行了测试。经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对龙海公司作业现场的检测结果表明:龙海公司浮法联合车间上料系统、称量系统、混合系统、碎玻璃运输处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玻璃熔窑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测定值及悬浮物、氨氮及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厂界昼、夜噪声?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2月30日,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等组成的专家验收组,对龙海公司生产现场噪声、排除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进行了综合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龙海公司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