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公司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目前,被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0年度劳动保障“A级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龙海公司自2006年1月投入运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工会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酝酿讨论企业发展远景目标、企业深化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检查《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合同》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按照固定期、无固定期的要求,部署签订在职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文件的形式将职工的权益、待遇、劳动保护等约定下来,执行于生产经营工作的全过程。职工在履行相关的手续后,便可享受公休、月休、病退、正式退休以及女职工“三期”期间的权益和待遇。同时,龙海公司还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强化职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了广大职工自我保护的技能和意识,并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配发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同时,龙海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投资109万元建设“玻璃 熔窑烟气除尘脱硫工程项目”,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