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闽科高[2012]1号)《关于认定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08]362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一、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327号),本公司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F201135000034)、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F201135000123)、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F201135000146)被认定为福建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子公司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后三年内,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 O 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