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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责令玻璃生产污染企业3月底前完成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3 09:14 浏览次数:236

      山东德州市政府21日表示,已责令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若不能达标排放,4月1日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据德州市政府介绍,德州市有关负责人20日约谈了企业所处的德城区政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德州市要求环保局即日起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如不能按时达标,4月1日零时关停时要现场督导,媒体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求德城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定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此外,当地正全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争取明年7月份新厂投产。德城区政府、晶华集团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组织停产治理。

  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目前生产的是二号、三号线。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同时,该企业还承担着600户居民和一个职工医院的冬季供暖任务。

  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德州市在2013年10月就要求该企业于规定时限完成除尘设施和脱硝设施改造,并具备按照新标准达标排放的能力。期间多次督促公司污染设施的升级改造进度,德州市环保部门先后4次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3月6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函要求该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4月1日起,仍不能达标排放将立即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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