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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3家企业因环境问题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9 15:48 浏览次数:642
      2月7日,济南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总罚款金额93.928万元。
 
  据济南市环保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11月3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锅炉总排口外排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经检测,其外排烟气中烟尘折算浓度达到45.8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达到406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的烟尘浓度30毫克/立方米和氮氧化物浓度30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的0.527倍和0.353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按照有关法律,市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万元。
 
  另外两家被处罚的企业中,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16年2月份以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煤焦油200余吨交下游企业进行综合利用,被罚款20万元,责令15日内改正。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因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氨氮浓度超标被实施按日计罚,并处以罚款23.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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