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均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由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洛阳玻璃与凯盛集团签订不超过2150万元纯碱及超薄玻璃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18-02-02 10:03 浏览次数:1001
洛阳玻璃股份(4.3, 0.06, 1.42%)(01108-HK)(600876-CN)公告称,2018年2月1日,公司与凯盛集团签订《纯碱买卖合同》及《超薄玻璃买卖合同》合同交易额累计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含税)及人民币800万元(含税)。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木箱买卖合同》,合同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的有效期均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
公告显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均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由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