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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产桌面玻璃器皿征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957
核心提示: 2011年2月28日,巴西公布外贸委员会第8号公告(CAMEXNO.8),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阿根廷的桌面玻璃 器皿(南共市关税
      2011年2月28日,巴西公布外贸委员会第8号公告(CAMEXNO.8),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阿根廷的桌面玻璃 器皿(南共市关税号7013.49.00)的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其中对原产于中国的桌面玻璃器皿征收1.7美元/公斤反倾销税,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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