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
◆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至500亿元、500亿元至1000亿元、100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分别超过30家、15家、10家。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 、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
意见强调,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防止“拉郎配”。
意见指出,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到我省实施跨区域并购。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关于利益分配格局,意见提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后,涉及被兼并企业所在地财政利益问题的,原则上由兼并重组企业各方所在地政府按照协商一致原则解决,由上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结算渠道代为办理。
意见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完善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可以按程序补办房产和土地权证。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过户,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