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近期玻璃幕墙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整治玻璃幕墙工作会议上获悉,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30日,全市将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同时,从严审批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并明确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
会议明确,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在9月15日前实施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在12月31日前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据悉,上海市建交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联合成立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具体推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专项检查整治共分三个阶段展开,即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整改阶段(9月20日至12月30日)、巡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30日)。
有关部门要求,各责任单位自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座未经检查的玻璃幕墙建筑”,整改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巡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家整改不力的产权单位”。
会议还要求,玻璃幕墙建筑管理要从严审批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并明确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建立玻璃幕墙建筑信息系统,将建筑、检测、维修等信息及时录入,市区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化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玻璃幕墙建设、维护、加固的一体化职责。
到目前为止,全市到底有多少幢玻璃幕墙建筑,尚没有一个非常具体的数字。据悉,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不久也将出台,而有关玻璃幕墙工程的技术规范也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