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第一玻璃幕墙生产和使用大国,而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在这方面更是走在前列。然而,由于标准不严、质量不高,加之维护不力,它也带来能源浪费、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弊端。
尽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第五十二条中,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作了相关规定,要求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但是条例过于笼统,并且处罚方面过于轻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笔者建议深圳市尽快出台专门针对玻璃幕墙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公共建筑,限制大规模使用玻璃幕墙。如果确实要用玻璃幕墙,则要对其所采用的材料加以限制,并且要求其应严格执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外观设计及选型,避免设计选型不合理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及安全隐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