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8个建材项目获国家1.22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5 来源:玻璃工业网 浏览次数:614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批准,煤炭、电力、建筑、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启动,并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

      国家发改委批准,煤炭、电力、建筑、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启动,并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建材行业陶瓷、墙材、玻纤、水泥、玻璃等领域8个项目获准实施,共得到国家1.22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8月22日,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建材行业的8个项目,包括陶瓷行业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卫生陶瓷废料回收利用项目、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的建筑卫生陶瓷废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这两个项目,以及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的株洲市生活垃圾预处理及水泥窑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利用5000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45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泡沫混凝土保温板项目、山西省潞城市泓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泡沫混凝土保温板项目、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250吨/日玻璃熔窑一体化处理节能环保项目、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8万吨级玻纤窑炉纯氧燃烧项目共8个。
  
    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创业发展处副处长霍福鹏介绍,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加快利用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电力、煤炭、建筑、建材、轻工、交通、装备10个行业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自2012年启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3个行业共10个项目后,今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煤炭、电力、建筑、建材4个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开展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技术创新,建设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传统产业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为组织实施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2011年,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开展“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政策研究”软科学课题研究,在针对我国建材工业节能降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建材行业发展低碳经济途径的基础上,中国建材联合会提出了建材工业低碳技术创新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领域,并建议实施建材行业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本次国家启动实施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就是在上述软科学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推动。
  
    据介绍,今年建材企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央企渠道共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49个项目,经过中国建材联合会组织专家2次评审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评估,最终有8个项目被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这些项目代表了建材行业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的方向和水平。如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项目的垃圾轻质可燃物分选率高达90%、无机物分选率高达95%、厨余分选率将达到85%,同时烟气中二英与呋喃的总含量可降至0.1ngTEQ/m3。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农村垃圾和熟化垃圾总量14.27万吨,年节约烟煤2万余吨,同时可节约1.18万吨黏土质原料。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可将单位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2.43千克标煤/重量箱,比2010年玻璃行业平均能耗下降40%,熔窑烟气余热回收率达到68%,SO2和NOX的去除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烟尘排放浓度小于40毫克/立方米(标准)。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项目可将吨产品原丝能耗降低到0.47吨标煤,综合能耗降低67.8%,比空气助燃节约燃料50%以上,减排NOX90%。
  
    在项目启动会上,湖南、山东、山西、广东、河南等地发改委和中国中材集团等项目主管部门纷纷表示,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8个项目承担单位在交流、汇报项目前期工作后一致表示,要切实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并与技术合作单位按照分工加强协作,衔接好依托工程,确保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水平,实现示范目标,为推进建材行业的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作出应有贡献。
  
    受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委托,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技工作部组织了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启动会。会上,科技工作部主任潘东晖表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和有关企业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协调各方,确保专项实施进度以及项目目标的实现,为后续发挥项目在行业的示范、推广作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