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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颁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1 来源:工信部网站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7月24日表示,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政策,《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制定完成。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7月24日表示,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政策,《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制定完成。
 
      今天工信部在国新办举行2014年上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表示,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制定并颁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和企业。
 
      据了解,在国务院去年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后,工信部就开始着手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用以指导各地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
 
      在实施办法中,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解决省区市建设项目等量或减量置换指标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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