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主要依据: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二是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地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遵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确有必要建设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在建项目,有关地方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陆续报送了申请报告。为妥善做好在建项目认定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地方报送的在建项目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11月初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