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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1 来源:中国建材报 浏览次数:459
核心提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2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

      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2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规范条件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中的作用,在2007年发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基础上,修订形成《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准入条件》同时废止。

      《规范条件》从新项目准入标准方面进行要求,提出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要进入纳入规划的产业园区。鼓励和支持现有平板玻璃企业通过异地搬迁“退城入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延伸产业链。同时,鼓励和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精深加工。

      在生产工艺和装备方面,《规范条件》要求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燃烧、能源梯级利用(含低温余热发电)等先进技术,采用工艺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生产装备。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产生的生产工艺和清洁燃料,配套建设高效、可靠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严格限制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产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质量保证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范条件》强调加强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节能和综合利用,要求企业建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和实现全部再利用;要求企业要达到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使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或能效标准达到1级标准的机电设备。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定期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企业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

      《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对平板玻璃生产全过程实施管控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的平板玻璃产品,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其中一等品达到80%以上。开展玻璃深加工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

      此外,《规范条件》提出企业要建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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