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经商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现将各地报备、通过评审、基本符合产业政策等条件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发至邮箱或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邮箱:yclsjcc@miit.gov.cn,qinkun@ndrc.gov.cn
传真:010-68205567
附件:1.拟公告的符合条件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
2.拟公告的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建成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