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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启动建筑玻璃幕墙质量安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6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302
核心提示: 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即日起将对我市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摸底与质量安全排查。
      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即日起将对我市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摸底与质量安全排查。检查内容包括。玻璃幕墙实体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整体、受力构件、玻璃板块有无变形、松动等。此次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不合格者9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既包括在建玻璃幕墙工程和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2013年8月20日后竣工验收)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还包括已过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
  检查形式中明确规定,已过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以建设单位组织全面自检自查为主,并向工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在建玻璃幕墙工程,首先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然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抽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整体、受力构件、玻璃板块有无变形、松动;结构胶(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防火、防烟及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有无防护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是否具有明确的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及责任人公示情况;其他应自查的问题。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抽查中,根据玻璃幕墙的自查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在建玻璃幕墙工程及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抽查,同时其他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辖区内的在建玻璃幕墙工程进行抽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对已过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进行抽查。
  据悉,9月20日前,对排查出来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玻璃幕墙,其所属产权(使用)人及建设、施工、监理、分包、设计单位要及时完成整改。对未进行自查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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