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该《指南》同步印发的还有钢铁、平板玻璃、焦化以及水泥等行业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编制说明,其中明确了减排基数的核算及应急响应措施建议等。各市可根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指导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预警响应前减排措施到位
根据《指南》要求,工业企业在编制操作方案时,应与当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在全面测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减排基数,根据政府预案或指令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时效性高、可操作性强、便于核实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将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具体工序、环节,并制定操作流程,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当地政府下达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指令时间节点之前确保落实到位。如因生产工艺、特点等原因,难以提前到位在的,应在接到预警指令时立即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到位。
因行业及工艺特点,确实不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当地政府协调其他企业采取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解决,确保区域性应急减排目标的实现。
3个10分钟减排准备到位
《指南》提出,企业编制的操作方案中,要明确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政府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根据政府预警指令,适时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
同时还要明确接到预警指令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工作流程、步骤以及措施落实到位时限。
企业工作人员在接到当地政府预警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也需在10分钟内下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命令;各有关部门、分厂(车间)按照企业负责人下达的命令要求,10分钟内做好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等。
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要对各有关部门、分厂(车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响应终止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信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