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完善制度,确保节能法规要求落地。“十二五”期间,江苏发布了《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要点》和《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实施了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节能审查把关的制度。发布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
加强监管,确保新建工程节能达标。江苏连续5年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考核评价,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和生态省考核。全省统一组织抽查工程项目434项,其中设计阶段合格率保持100%,施工阶段合格率达到95.7%。此外,江苏还对检测机构节能工程检测能力、发泡水泥板外墙保温系统等节能材料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提高标准,不断提升建筑节能水平。2010年发布实施《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明确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具体要求,2015年起全面推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执行节能65%标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分别达到2809万平方米、3087万平方米。
完善测评,切实提高新建建筑能效。修订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培育认定了23家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发布实施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等建筑能效测评标准,累计对1516项2900万平方米的新建项目进行了能效测评。
绿色建筑发展保持全国领先
完善法规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自2011年开始,江苏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文件。2015年,江苏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此外,江苏率先出台了建设领域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项目示范引导。江苏确立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引导其率先按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15年末,全省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共计1048项,面积达11003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房1963万平方米,占全国绿色建筑面积20%以上。
面向生态城市,实现绿色理念拓展。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共确立3个绿色建筑示范城市、10个示范县、45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1.2亿平方米。无锡太湖新城、南京河西新城、南京南部新城获批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苏州、泰州、盐城、镇江等地6个绿色建筑示范区获江苏人居环境改善范例奖。
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逐年增长
完善标准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依据。发布实施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检测规程》、《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等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
落实推广政策,稳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江苏全面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12层以下住宅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确立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1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8个,投入示范引导资金12.4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25734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应用面积2224万平方米,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35%。
公共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数据监测分析,摸清建筑能耗家底。江苏全面执行新版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累计对23186栋建筑进行了能耗统计。对1094栋省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高校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到2015年末,全省累计有1042项目实现了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上传数据,监测项目数量比规划目标翻了一番。
创新限额管理机制,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江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行动方案(2011-2015年)》,已有32个高校建立了校园能耗监测平台。与此同时,江苏积极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定。
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建筑实际能耗。全省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87万平方米、完成住宅节能改造1178万平方米。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示范和工程示范,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吴江区被列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县。全省共确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78项,补助资金17083万元,其中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有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