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达标目标
根据节能减排达标方案中的分年达标计划和步骤,2017年要在2016年率先达标企业生产线全部达标的基础上,继续促进在产生产线达标,使在产生产线达标比例达到85%,约占全部平板玻璃生产线的70%。
二、2017年达标企业名单
三、落实和推进达标的行动、措施
落实和推进平板玻璃节能减排达标工作按照“平板玻璃行业节能减排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逐步推进,今年以来开展的工作主要是:
1、配合国务院“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
通过专项督查摸清了生产线实际情况:目前我国有浮法玻璃生产线321条,日熔化量19.66万吨,产能11.79亿重量箱(基本与督查前梳理的数据相同,只有个别生产略有出入);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86条,日熔化量2.64万吨,产能1.58亿重量箱;
2、提出政策建议四项
一是建立国家平板玻璃生产线数据监控库建议
建立国家平板玻璃生产线数据监控库。在这次督查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在产、停产、在建、拟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浮法玻璃生产线、压延玻璃生产线、特种平板玻璃生产线以及落后产能玻璃生产线),建立全国平板玻璃生产线数据监控库。要求各地在4月底前,进一步摸清情况,并确保无小平拉(含格法)工艺。坚决执行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分类处理;2020年之前不新增除超薄玻璃及行业评定以外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建议所有平板玻璃生产线纳入环保在线上网系统,以便实时监督控制。
二是成立“国家平板玻璃去产能工作办公室”建议
由环保部、质检总局牵头,发改委、工信部、安检总局会同玻璃协会成立“国家平板玻璃去产能工作办公室”,建立长效机制,总体协调和指导。
三是加强新增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管理建议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
四是制定新阶段淘汰产能标准建议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及相关政策,应制定新阶段的平板玻璃产能淘汰标准,此标准应包括浮法玻璃、压延玻璃、特种平板玻璃等。比如从规模、品种、质量、环保、节能等综合考虑,并分类制定。
3、通过人大代表提交人大议案
一是《关于玻璃生产行业去产能过程中“优胜汰劣”问题的研究》,二是《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玻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