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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2家玻璃企业被环保部曝光 拆除取缔+停产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1495
核心提示:近日,邢台市大气办发布通告曝光一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1月
      近日,邢台市大气办发布通告曝光一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1月,环保部对我市开展强化督查、巡查,陆续曝光我市47家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存在环境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部分县市区或部门重视不够,思想懈怠,工作不到位、不尽责现象。为认真整改,严肃问责,邢台市大气办实施交办令,责成有关县市区汲取教训,认真整改,顶格处理,严肃问责,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各类环境问题发生。目前,曝光问责均已按要求整改反馈,现将一批20起典型环境问题查处和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宁峰橡胶制品厂未执行错峰生产,撕毁封条,违法生产问题。
 
  对这两家企业分别立案处罚1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陈电春、张群波分别行政拘留7日;对巨鹿县工信局局长刘志敏、官亭镇镇长李扬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工信局主管副职杨杰、官亭镇分管责任人赫中伟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对常营村支部书记陈殿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二、清河县河北佐佑众工合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错峰生产,撕毁封条,违法生产,厂区工地物料未苫盖,扬尘严重问题。
 
  对该公司立案处罚30万元;对清河县工信局局长董炜、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郭志强给予诫勉谈话,对清河县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牛刚盾、工信局副科级干部郎国云、工信局科员周强、分包企业人员郭富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沙河市新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聚苯乙烯加热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问题。
 
  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将生产设备、原料全部清理完毕;对沙河市褡裢办事处人大主任韩翠萍进行约谈,对村电工石占山、网格员赵培霞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对沙河市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元增国进行提醒谈话,对沙河市环保分局褡裢环保所所长王现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任县市政景观湖工程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立案处罚2万元;对任县住建局赵志新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城建股股长张立静给予诫勉谈话。
 
  五、沙河市金华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无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问题。
 
  对该公司拆除取缔;对沙河市开发区规划城管局副局长王芳进行约谈,对沙河市开发区管委会郝伟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邢台市开发区晶奥太阳能、晶龙新能源、祥和大街南侧工地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问题。
 
  责令3个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管控规定,对责任单位中融集团创投公司立案处罚2万元;对邢台市开发区城建局二级主办邢殿斌、中融集团创投公司负责人杨一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开发区城建局项目监管员王鹏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邢台县G107晏家屯附近工地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问题。
 
  责令该工地停止施工,立案处罚1万元;对邢台县晏家屯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维书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员刘海生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桥东区邢台中学和牛尾河治理工程工地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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