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的推进,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随着行业效益好转,一些地方又开始出现新上产能项目的苗头。
8月13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结构性去产能进入“攻坚期”
在中国产业集聚研究专家杨建国看来,《通知》的发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政策的延续。其中,结构性去产能,从2015年开启以来到现在,正式进入了“攻坚期”,也就是“啃硬骨头”的阶段。
就目前去产能取得的成果而言,杨建国认为,当前各地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问题不大,同时去产能的行业和力度在不断增加,在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整合压缩过剩产能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统计局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累计水泥产量11.9亿吨,同比下降0.3%,降幅较1~6月份收窄0.3个百分点,去年同期为增长0.2%;7月份,全国单月水泥产量1.96亿吨,环比下降1.96%,同比增长1.6%。
此外,1~7月,全国累计平板玻璃产量49743万重量箱,同比下降0.4%;7月份,全国单月平板玻璃产量7293万重量箱,同比增长1%。数据也显示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量下降。
在累计产量下降的背景下,这次《通知》依然严格限制新增产能,并强调对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事实上,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
之所以再次发文强调严禁新增产能,杨建国认为,结构性去产能正式进入了“攻坚期”,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部分行业、企业出现复产、异地转移和“以停代关”的情况,部分抵消了前期去产能的效果,同时影响了市场预期,对后期推进去产能也有不利影响。
另外,一些区域“一刀切”式的做法,在去掉落后或相对落后产能的同时,也“误伤”了先进产能,没有更好地体现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激发各市场主体的活力。而债务处置、资产处理以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方面进展较慢等,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去产能需要优化体制机制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某种程度上说,巩固去产能成果能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更新,促进产业升级,为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创造条件。”杨建国表示。
在杨建国看来,去产能进入“攻坚期”后,仍要继续推进、持续深化。首先是硬约束监督管理,形成区县初查、市级核查、国家督查等层层监督模式,防范边减边增、复产等问题的出现;其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以及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当然,也不能忽视从需求端引导企业合规释放产能,包括乡村振兴、高质量城镇化等战略推进,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还要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
对于本次《通知》的发布,杨建国认为,《通知》能增加对新增产能的抑制作用,但彻底根治还需要长期、持续的监管和调控。更关键的是,行政化手段只是去产能的方式之一,如何更好地发挥出市场机制作用,如何真正有效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才是真正根治新增过剩产能问题的关键所在。
杨建国表示,去产能还需要优化体制机制保障,包括政府管理过程中,能不能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包括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