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有以下几种定价方式:
一、价格补贴
玻璃企业会给代理商或者流通商一个价格折扣,通过价格折让的方式,让玻璃经营企业的利润维持在一定的水平。其优点是能够在稳定市场整个秩序的情况下,减少对整体市场的冲击。这样的市场操作比较隐蔽,相对于其他透明的价格促销策略来讲,比较好的保护了厂家的营销策略。其弊端就是价格操作容易被经销商和中间用户所利用,相对来讲经销商和中间用户更喜欢直接降价等促销措施。
二、保值销售
玻璃企业的代理商,从企业拿货,无论多少价格、多少数量的玻璃产品,企业都将保证代理商一定的利润空间。此政策优点:放大了玻璃企业的订单量,解决了当时市场看空引起的企业的大幅减产和库存积压问题。但是,由于代理商无需承担任何风险,所以行情略有恢复时定单会出现膨胀性增加,企业无法在源头上控制产量,供需矛盾失衡严重;另一个方面,保值销售政策在行情下跌的情况下,虽然玻璃企业频繁出台限价措施,但贸易商不可能全部都能自我约束,在利益的驱动下,玻璃产品价格不断的被推向更低。保值销售在解决了玻璃企业生产经营中短期的困难后,为后市不稳定发展更是埋下新的“地雷”。
三、月末结算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采用以每月内平均价格结算,前期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提货当月内,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价。优点是与市场联系更为紧密,结算价格能及时的体现市场价格,代理商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动情况和下游需求情况,及时调整订单。在行情波动频繁时期,该政策有助于玻璃企业和代理商共同承担风险。缺点是玻璃生产企业缺乏主导性,生产计划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明显,由于市场提货时间不同,结算时间也不尽相同,贸易商之间操作空间加大。
四、价格协调
国内玻璃企业在所属区域范围内,偶尔组织一些生产企业通过“市场形势研讨会”的形式进行交流。通过主要玻璃生产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玻璃价格下滑的趋势,共同维护行业健康的发展。只不过这种市场形势研讨会,对于参与者并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只能在市场好的时候做到“锦上添花”,无法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实现“雪中送炭”的目的。
五、实行到岸价政策
此类定价模式主要是由玻璃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的运输费用,开票价格中还包含了产品的运输费用以及各项杂费。其优点是经销商和中间渠道可以很简便地计算出成本价格和到岸价格,有利于控制成本;其缺点是对于运输距离远的区域,玻璃生产企业所承担的运输费用较高。
在具体业务方面,各企业的产品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各企业的产品还是存在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