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或登记时限 : 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原则上应于2020年9 月30 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在 2020年9 月30 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1、注册登录: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2、填报并公开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 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登记程序 属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应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登记表后(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和留存。
登记内容
排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排污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 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建材行业2020 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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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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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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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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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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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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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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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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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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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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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制品制造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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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
参照工业炉窑(石灰和石膏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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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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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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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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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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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切割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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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砖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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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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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造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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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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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玻璃制造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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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玻璃制造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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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工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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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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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制造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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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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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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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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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工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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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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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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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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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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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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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工业炉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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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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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制品制造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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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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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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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3,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5,园艺陶瓷制造3076,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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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砖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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