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各地2022年度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为下步工作发展提供参考借鉴,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定于2022年12月下旬对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行实地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绿色建筑。各地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重点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的情况进行实地指导,包括图纸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工作情况及竣工资料整理情况等。
(二)建筑节能。各地贯彻落实《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超低能耗建筑推广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情况。
(三)绿色建材。各地制定绿色建材推广政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
二、具体安排
(一)工作分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2022年12月9日-12月25日):各地按照本次工作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
实地指导阶段(2022年12月26日-12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指导,重点对象为往年未被抽取的地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方式。自查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指导,对2个地级城市及其所辖的1个县市进行指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实地指导内容撰写《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填写《202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专家组以实地指导及文件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抽选实地指导的市县需提前将工程项目清单上报省厅,项目清单格式另行通知。实地指导完成后,由专家组集中反馈情况。
(三)专家组对实地指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此次实际指导将作为我省节能减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依据,最后结果在全省通报。本次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活动廉洁、高效。
E-mail:jljskj@sina.com
3.2022年度全省绿色民用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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