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调节能标准在节能降碳更新改造中的定位
我国高度重视节能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节能标准快速发展,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涉及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等重要用能产品设备,基本覆盖了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为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节能审查、能效标识等制度提供了技术支撑,取得了显著的节能降碳效果。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实施16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现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但同时,部分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要求等违规用能问题仍然存在。为此,《通知》强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标准的定位,使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筑牢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基础
节能是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降碳举措。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间窗口偏紧、工作任务偏重,这要求将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释放能源消费空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能标准作为衡量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的标尺,是开展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技术依据。但目前节能标准制修订效率不高、指标不够先进、覆盖范围不广等问题,都制约了节能标准作用的有效发挥。《通知》提出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等重点任务,相关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准入值,以及能效标准3级(或5级)水平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另一方面通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以及能效标准1级水平引导企业向标杆看齐,优化工艺技术路线、实施节能改造、更新主要用能产品设备、提高生产运行能效,促进企业绿色转型。进一步带动高效节能产品、先进节能降碳技术的供给和应用,为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筑牢了工作基础。
三、明确节能降碳更新改造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定不移,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对于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升级,不能一概而论,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采用合理分类的科学策略。《通知》分别明确了对存量项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要求,提出引导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应分别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和能效标准2级能效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应分别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等。相关规定帮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节能降碳目标和更新改造方向,有利于合理有序、有的放矢地开展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作。
四、激发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动力
一些企业对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主要症结在于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意义理解不深,简单地将落实节能降碳要求理解为制约企业发展,未能充分认识到节能降碳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成本、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通知》“对症下药”,一是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提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给予支持;二是加强节能标准宣贯培训,提高全社会对节能标准的理解认识;三是通过节能监察等手段强化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举措可谓“三管齐下”,有利于激发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内生动力,扭转“要我节能”的被动心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能效对标,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紧紧围绕节能标准这一关键抓手,为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作筑基础、明要求、增动力。相信《通知》出台后,必将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重要作用,促进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作者:张英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环业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