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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意见,涉及光伏、绿电交易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浏览次数:38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光伏相关的信息如下:


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

包括光伏发电设备、光热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控制系统与装备等制造。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和项目需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


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等设施。需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29319)、《独立光伏系统技术规范》(GB/T 29196)、《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 264)、《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工业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规范》(GB/T 30724)、《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技术要求》(GB/T 28746)、《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

包括以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目的的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为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利用多种资源组合优势、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的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系统建设和运营;采用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技术建设运营的终端一体化供能系统设施建设和运营,且设施综合能效应不低于70%。需符合《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等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营

包括为提高电网对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提升电网运行灵活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在电网中主要承担电力“削峰填谷”功能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营。需符合《抽水蓄能电站水能规划设计规范》(NB/T 35071)、《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NB/T 35009)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营

包括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地热能供暖制冷等分布式能源工程。天然气或其他化石能源驱动的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能源系统和工程项目的节能率需符合《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的节能率第1部分:化石能源驱动系统》(GB/T33757.1)要求,相关系统和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需符合《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设计导则》(GB/T 39779)要求,相关系统和工程项目的制冷、供热单元和动力单元需符合《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技术条件》(GB/T 3616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包括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J/T 36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建标〔2020 〕66 号)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GB/T 51381)、《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设计标准》(GB/T 51397)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绿色产业项目勘察服务

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其他绿色资源勘察服务,可生能源等绿色资源经济利用潜力及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规模潜力评估等服务。


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

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的项目信息管理、证书核发、交易体系建设等。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需符合《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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