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
生态环境法规方面
♦ 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一是配合立法机关继续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规范;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制定出台,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
二是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推动适时列入立法计划。
三是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快配套规定制定、修改,及时清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切实将黄河保护法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 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制定。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
二
生态环境标准方面
♦ 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
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配合水司等相关司局制修订农药、柠檬酸、淀粉、酵母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标准研究,继续健全监测标准、基础标准和管理技术规范,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依法备案地方标准。
♦ 大力推进环境基准研究
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进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开发利用现有物种信息、毒性数据监测数据和调查研究数据,推进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建设,夯实环境基准工作基础。
♦ 持续开展环境健康管理探索
深入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要求,推动更多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增强环境健康技术支撑能力,研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发布2022年全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倡导绿色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
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
♦ 加强统筹调度,推进改革深入开展
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调度,开展调研督导与案件线索筛查、核查等工作。继续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形成典型案例“品牌效应”。
♦ 加快健全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强化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基础研发,重点攻克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分析、损害量化等关键技术难点;加快研究制定基线确定、恢复效果评估关键环节和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类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