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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获用地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21
        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光伏产业需要铺开光伏面板,以更大程度接收太阳光照射。因此,在产业大规模发展后,必然会遇到用地瓶颈。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政策性文件。

       政策明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除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外,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2021年末以来,因多省市出现拉闸限电,我国在国家层面多次提出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去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到2030年,我国将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目前,这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正顺利推进,第一批约1亿千瓦的项目全部开工,第二批、第三批项目也都在陆续推进。

       相较而言,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的风电、光伏开发,可更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土地、基建、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成本。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等。同时,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同时,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则需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通知强调,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受此消息影响,光伏股集体走高。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光伏新增装机容量20.37GW,同比增长87.6%。根据光伏行业协会的预测,2023年国内新增装机有望到达95GW到120GW的区间,将整体保持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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