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立足新阶段落实新要求 规范高效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7 来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浏览次数:13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保护中重要的保障性工作,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处罚办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通用规范,同时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执法特点,聚焦规范公正执法办案全过程,进一步体现了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上海市将严格依照《处罚办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高效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权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

一、纲举目张,注重制度引领

      《处罚办法》的修订发布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制度为纲,纲举目张。上海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处罚规范化建设,遵循《处罚办法》基本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行政执法办案各环节工作时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范围,保障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时效性和规范性。为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提高行政处罚质量,上海市将行政执法办案纳入履职评估体系,从工作制度、能力建设、查处力度、办案质量等方面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每月抽查半数以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打分和讲评,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责任落实,能力提升。

二、业广惟勤,强化队伍建设

       扎实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上海市始终把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处罚办法》出台实施,近期着力抓好宣贯解读,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重点发挥头雁作用,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上海市高度重视法制员队伍建设,鼓励执法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每区执法机构至少一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审查案件。定期组织法制岗位专项培训,促进各区交流办案经验,互学互鉴,推动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幅度相当。面向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执法办案讲评学、法制讲堂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把理论知识与执法办案实践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三、融会贯通,完善信息化平台

       《处罚办法》着重突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性,将法定程序性要求作为核心要素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上海市严格落实规章规定,以建立全流程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为抓手,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纳入办案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梳理违法行为案由、法律义务条款和责任条款并与裁量基准逐一匹配后在办案系统中固定。目前已实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数据与上海市司法局搭建的全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借助污染源综合管理业务平台,将排污许可、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监管数据库与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数据库相连通,有效促进行政处罚科学性、合理性。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为便捷、实用、高效的管理工具,促进行政处罚工作提质增效。

四、宽严相济,处罚兼具力度温度

       《处罚办法》增加了首次违法、无主观过错违法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要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体现出“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近年来,上海市持续挖掘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大数据中的丰富信息,探索违法行为所发生行业、区域、时间中蕴含的联系和规律,在特定时间节点、面向特殊对象,开展以案释法培训、发放典型案例手册,借助漫画、视频等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有的放矢开展执法普法活动,从源头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绿色发展。结合《处罚办法》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执法普法,细化首次违法认定,用足用好无主观过错违法不予处罚,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生产经营环境,以高水平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