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的“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既是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中的“后浪”和短板,也是未来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蓝海”和增量。做好废旧装备再制造、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既是“十四五”乃至未来一个阶段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已成为新时代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高点。
一、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利用符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
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看,废旧装备再制造技术密度大、劳动力产出高,新型废弃物利用主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伴生的环境问题。这两个领域是典型的技术驱动型和战略引导型产业,是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中最具有新质生产力特点的领域。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我国废旧装备再制造广泛应用激光熔覆、增材制造等创新技术,不同于其他废弃物循环利用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而是从科技创新中寻找新方法、新路径,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此外,通过对机床、机器人、盾构机等实施再制造,可以实现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经济社会影响具有广泛性和革命性。新型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费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领域和产业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我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加强新兴产业废弃物规范循环利用,不仅是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一环”。
二、《意见》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拓展延伸
《意见》对新时代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与2005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相比,在广度上和深度上有了较大提升,而且在覆盖范围上也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
从领域范围看,《意见》从传统的工业、农业和生活等三个循环经济领域,拓展到新能源、新基建、新型电器电子消费品等新兴领域。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数字化转型、工业现代化升级,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以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以平板电脑、穿戴设备等为代表的新型电器电子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大规模。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设备累计装机量达到4.4亿千瓦,光伏组件累计装机量达到6.09亿千瓦;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162万个,中国移动等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机架数量达97万个;我国可穿戴设备年出货量超过1亿台。区别于传统废弃物,新型废弃物具有资源利用价值大、回收利用技术要求高、产业聚集性强等特点。《意见》首次提出“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任务,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从利用路径看,《意见》把废旧装备再制造作为实现废弃物高值循环利用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起,我国持续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经过十多年发展,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各类再制造产品产值接近1000亿元,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售后维修、保险等领域,再制造打印机、复印机等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意见》再次对再制造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从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拓展到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朝着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拓展。
三、《意见》对循环经济“新”领域的支持措施可操作性强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围绕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利用,《意见》从多个方面创新性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责任主体上,明确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责任机制,牵好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的“牛鼻子”。二是在推广机制上,明确了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为拓宽利用渠道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在技术创新上,明确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共性关键技术,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竞争力。四是在管理制度上,提出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五是在规范管理上,要求在服务器、芯片等数据存储设备循环利用过程中注意数据安全问题。
《意见》还提出了有利于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系统性支持措施,推动相关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一是支持产业聚集化发展。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相关领域的产业聚集性较强,各地应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集群。二是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我国是新能源、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领域设备的主要出口国,《意见》支持再制造零部件等出口。三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意见》在环境污染防治、企业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加强绿色金融支持,《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五是动态更新循环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目录,为促进盾构机、航空发动机等再制造装备,以及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意见》拓展和延伸了废弃物的利用领域和利用路径,对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意见》的深入实施,将为我国培育超万亿资源循环利用“新”产业,打造资源利用新模式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作者:么新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