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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一 | 绘就规则同心圆 畅行协同发展路 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十年的新起点,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带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举措。《行动方案》立足破解区域协同发展突出问题,着眼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明确了“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等六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是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加快实施《行动方案》,能够为京津冀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提供重要指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一、紧扣协同发展总要求,突出以规则协同引领发展新阶段

十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夯基垒台、落子布局,通过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动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加快形成。高水平的协同是规则的协同,进入新阶段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加快从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统一的规则标准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行动方案》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目标要求,既充分尊重三地发展阶段不同、营商环境水平有异的现实基础,又突出强调发挥三地比较优势、对标高标准规则体系,以规则协同引领发展新阶段。

市场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以“畅通”与“协作”为关键。畅通,突出企业迁移的畅通与便利;协作,突出以规则协同促进区域内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主要举措包括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等。这些举措,从统一标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推动形成三地竞争有序、治理完善的市场环境。如,围绕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明确提出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实现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共享,这将大大畅通企业在三地间的运营与迁移等。围绕公平竞争审查,明确提出落实区域协作机制,并通过交叉互查、检查结果互认、联合交流培训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等,确保实现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

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以良好法治环境为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是各类经营主体专心发展、放心发展的重中之重。围绕这一重点,明确了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提高三地司法协同质效等方面具体措施。这些举措,既体现了制度先行,也提出了机制保障,是协力打造京津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将为京津冀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规范、有力的合法权益保护。在制度先行上,提出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探索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建立区域内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三地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等。在机制保障上,突出三地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如建立京津冀经营主体维权投诉协同处理机制、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会商和响应机制、三地法院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等。

投资贸易环境方面,《行动方案》的有关举措将极大助力京津冀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这些举措,从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更好做好外资企业“引进来”、更好促进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着手,切实助力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围绕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将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放在重要位置,突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围绕外资企业服务,明确了外资企业准入、外资企业投诉处理等相关要求,为外资企业吃下持续发展的“定心丸”。围绕促进企业“走出去”,重点是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包括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强化三地海关监管服务协作、深化“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建设、为跨境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支持等。务实的举措勾绘出京津冀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的绚烂前景。

二、紧抓功能疏解牛鼻子,突出以要素流动激活发展新效能

十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始终牢牢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一“牛鼻子”,发挥“一核”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两翼”联动发展,实现了北京优质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京津冀协同发展持久不断的动力来自对优质生产要素的吸引力、来自区域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为要素自由顺畅流动创造良好条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打造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新载体是协同发展的标志工程,《行动方案》提出了保障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也专门明确了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行动方案》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升雄安新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激活协同发展新效能。

以科技与人才要素流动为支撑、以产业链合作为纽带是三地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关键。《行动方案》明确了要素流动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围绕科技要素,提出建立完善三地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在梳理盘活存量专利的基础上加快转化和产业化,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等。围绕人才要素,重点是为人才流动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加强三地人力资源服务协作等消除流动障碍的措施,也包括定向支持雄安新区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如将雄安新区纳入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探索建立高端人才双聘制,吸引北京人才到雄安新区创新创业等。同时,《行动方案》着眼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提出要优化重点产业链营商环境,聚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

着眼优化雄安新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实落地,《行动方案》为雄安新区量身定做相关措施。针对涉企服务,举措的关注重点在于“创新”与“简化”,涵盖了从项目审批、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等企业落地建设的全流程。用地政策上,提出产业项目用地可灵活选择不同方式,形成具有雄安新区特色的土地供应模式;审批事项上,突出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并联审批等。针对重点领域开放,突出金融领域、智慧海关等开放贸易的重点方面。在金融领域,鼓励企业利用内外两个市场融资,支持雄安新区企业上市挂牌等;在海关建设方面,通过智能监管、智慧通关为贸易便利化打下基础。

三、紧贴利企便民新诉求,突出以优质服务塑造区域新形象

十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大企业居民从协同发展中增进获得感,又汇聚成共促协同的磅礴力量。增强企业居民获得感,核心在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键点,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高频词。《行动方案》紧紧围绕更好满足企业居民新诉求,明确做好“服务”的具体措施,其中,既包括以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为重点的政务服务,也包括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行动方案》实施将加快塑造京津冀优质服务新形象,为协同发展添助力、为企业居民增便利。

政务服务方面,《行动方案》突出“便利”与“互通”,以经营主体感受为重点,明确了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等方面具体措施。这些举措,以标准统一为起点,以便利企业为根本,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重要抓手,加快破除企业办事的堵点。在标准统一上,着力推动资质互认互通、数据信息互认共享等重要基础性工作,如推动更多事项三地互认、建立三地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等;同时,明确提出推动政务事项“同事同标”、实现三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异地办事打开方便之门。在办理方式上,除创新异地网办、联办、帮办等办理模式外,尤其注重发挥“数据多跑腿”的作用,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提供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的灵活选择。

公共服务方面,《行动方案》重在加快区域共建,推动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共享。在推动教育资源协同方面,重点是完善三地教育协同发展合作机制,以合作办学、组建联盟、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推动京津优质资源助力河北发展,并涵盖了从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方位教育体系。在推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强调以三地医联体建设为重要抓手深化合作共建和远程医疗,以便利居民为根本扩大三地异地就医等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还明确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以适度增加医疗资源供给。《行动方案》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务实举措,回应居民最关切的问题,将极大增强居民对协同发展战略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

站在新起点,《行动方案》发出了京津冀协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动员令”;踏上新征程,《行动方案》明晰了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施工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京津冀的新符号,让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再上新台阶。(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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