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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生效!这些产品涉及进出口管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中国贸易报 浏览次数:22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据商务部网站,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4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原文: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4/art_a4711acb06364199a3c5a06d7f2be6d8.html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原文: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11613/index.html


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经中国、洪都拉斯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将自2024年9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


实施《早期收获》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自9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早期收获》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7”。


美国将进口太阳能电池关税配额增加1.5倍

美国总统拜登宣布了一项旨在加速美国清洁能源发展的重大决策:将太阳能电池进口量提升1.5倍,太阳能电池进口关税配额将从现有的5GW大幅提升至12.5GW,这一决策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更多来自全球各地的太阳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为美国光伏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关税配额有所增加,但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仍需缴纳一定的关税,具体税率为14.25%。
此外,拜登政府还撤销了此前将双面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的决定,并将保障措施第四年的保障性关税从15%调整为18%。这一调整旨在平衡国内外光伏企业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欧盟计划对华电动车实施最高36%关税

当地时间8月20日 ,欧盟委员会向相关方披露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决定草案。与7月4日公布的初裁结果相比,税率进行了小幅调整:

  • 比亚迪:17.0%;
  • 吉利:19.3%;
  • 上汽集团:36.3%;
  • 其他合作公司:21.3%;
  • 其他所有非合作公司:36.3%;
  • 决定对特斯拉作为中国出口商实施单独关税税率,现阶段定为9%;

欧盟委员会还决定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欧盟新电池法规新要求强制实施

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实施,电池法规的管控要求涉及电池的生产、再利用、回收的全生命周期。

2024年8月18日起,多项新要求将生效,包括有害物质、标签标识、性能耐久性、电池管理系统要求、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合格评定、符合性声明、CE标志、经营者义务等要求,涉及所有电池类型。电池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电池法规的管控动态,确保产品出口欧盟时的合规性。

(一)有害物质要求

新电池法规中要求各类电池不仅要满足重金属限制要求,还需关注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

(二)电池管理系统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和EV电池制造商在满足上述标签标识要求之外,还需在电池管理系统中提供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使用寿命参数。

(三)符合性声明及CE标志

2024年8月18日起,所有固定式储能系统、LMT 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都必须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存储和提供电池健康状况及预期使用寿命的关键数据。制造商需按法规条例的要求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并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

(四)进口商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第41条,进口商应当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邮寄地址、联系点,如有,应当注明网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在包装上或电池随附的文档中提供所需的信息。联系方式应采用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由将在市场上提供电池的成员国确定,并且应清晰易懂。

(五)制造商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第38条,制造商应确保电池附有清晰、易懂、易读的说明和安全信息,且使用最终用户可以轻松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具体语言由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成员国决定。

印度下调手机进口关税

印度政府宣布了一系列关税调整措施,旨在提高印度在智能手机生产领域的竞争力。据悉,印度计划将手机、印刷电路板(PCB)和充电器的基础关税从20%降至15%,同时对关键矿产实施关税豁免,并将优惠政策延伸至智能手机制造领域的零部件、原材料以及电子行业的资本货物。

这一举措对智能手机行业产生了广泛影响。苹果公司将直接受益于此次关税调整,此举预计将为苹果公司每年节省3500万至5000万美元的进口成本。

阿塞拜疆对进口电动大巴免征关税

日前,阿塞拜疆总理阿萨多夫签署了关于修改进出口产品名录和关税税率的决议,决议发布次月(2024年8月)起至2025年1月1日,阿对进口电动大巴免征15%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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