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以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示范区建立了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常态化总结发布工作机制,总结筛选实施效果较好、具备一定复制推广价值的一体化制度创新经验,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长三角其他地区和全国有条件地区参考借鉴。
示范区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相关改革探索取得积极成效。此次重点聚焦规划管理领域,发布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共编联审机制、跨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机制、跨省共建区域总规划师制度3项成果。
一、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共编联审机制
沪苏浙两省一市,苏州、嘉兴两地以及示范区所在区县共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构建完善“示范区全域总体规划—先行启动区单元规划—共建区域详细规划”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别由省、县、镇三级政府跨省组建工作专班共同编制,并按审批权限联合报请国务院、两省一市、示范区执委会审批。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共编联审机制有效解决跨行政区空间定位不一致、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空间治理难协同等难题,促进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对省际毗邻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跨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机制
针对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省域、多主体特点,建立执委会统筹协调、沪苏浙两省一市有关方面全程参与、第三方独立开展体检评估的工作模式,执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重点领域专项评估”的监测评估机制,围绕高质量、生态绿色、一体化、国土韧性四个维度,构建了通用性指标和特色性指标相结合的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交通出行分析、设施可达性分析、安全韧性分析、城际空间联系分析等工具,完成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报告编制并发布。示范区建立运行跨省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基础上补充体检、监督环节,率先实现了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跨省共建区域总规划师制度
为推进示范区内沪苏浙两省一市交界处共建区域(约35.8平方公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有效实施,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共建区域总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联合聘任总规划师团队,建立由示范区执委会、跨省域共建区域所涉政府部门联合参与的总规划师制度。总规划师团队紧紧围绕共建区域建设管理需求,与政府部门、项目公司等方面密切协作,对跨省共建区域内规划、设计、选址、建筑等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为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示范区将在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充分发挥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总结发布机制,围绕公共服务等领域筛选发布制度创新成果,更好引领带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