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公开检查和处罚信息制度
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意识,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特制订此公开检查和处罚信息制度(简称黑名单制度)。
一、使用范围
1、中国境内玻璃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信息服务等单位。
2、外国及港澳台涉及到玻璃贸易生产、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业。
二、程序
1、以各个专业委员会为基础,收集会员有关对经营活动中的不诚信信息。
2、由当事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书面材料。
3、报协会领导审批,是否决定进一步和双方企业沟通。
4、经批准后,由各个专业委员会对当事双方,进一步沟通,协调解决纠纷,以期达成和解。
5、确属不诚信经营,具有欺骗、欺诈行为的,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中国玻璃行业黑名单,并在玻璃协会网站予以公开。
6、协会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律师意见。
7、若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当事双方达成一致结果,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以从黑名单处删除。
8、本制度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负责解释,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