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分级利用领域,重点突破加压、连续热解和油气尘高效分离技术装备;煤炭气化领域,重点突破8.7兆帕大型水煤浆气化、4.0兆帕以上固定床加压气化和熔渣气化、大型干煤粉气化、大型空分装置及稀有气体提取、干法除尘、气化炉废锅等技术装备;净化合成领域,重点突破大型低温甲醇洗、大型合成气压缩机、防爆电机、大型低压甲醇合成等技术装备;能量利用和废水处理领域,重点突破合成气燃气轮机、合成反应热高效利用、低位能有效利用、智能空气冷却器、密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含盐废水处理、结晶盐综合利用、废水制浆等技术装备。
(八)积极探索二氧化碳减排途径
加强产业发展与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统筹协调,大力推广煤化电热一体化技术,尝试提高现代煤化工项目二氧化碳过程捕集的比重,降低捕获成本。认真总结二氧化碳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应用经验,深入开展二氧化碳驱油驱气示范。利用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地荒漠化土地资源丰富、光照时间长、强度高的优势,结合产业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二氧化碳微藻转化、发酵制取丁二酸等应用示范及综合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建设要求
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所在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标准和规范要求。项目选址及污染控制措施应满足《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弃物和高含盐废水做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单系列制烯烃装置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及以上,整体能效高于44%,单位烯烃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8吨标煤(按《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80)方法计算)、耗新鲜水小于16吨。煤制乙二醇装置年生产能力在20万吨及以上,单位乙二醇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4吨标煤、耗新鲜水小于10吨。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项目建设要求参照《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执行。
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优先毗邻大型煤炭基地一体化建设,充分考虑水功能区划和污染物限排总量,布局在水资源获取能力较强、生态环境容量较好、二氧化碳减排潜力较大、远离生态红线控制区和集中式居民区的区域,煤炭基地资源量应保障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经济运行周期的需要。示范区供热、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设施、安全及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统筹建设,二氧化碳转化方案和利用水平与相关技术产业化进展相适应。示范区应符合城乡规划,并须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
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应开展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依托网上交易、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煤化工企业应开展智能制造示范,使企业生产运营具备全面自感知、自分析、自决策和自执行能力,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环保水平。
(二)规范审批管理程序
新建煤制烯烃、煤制芳烃项目必须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必须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煤化工项目业主可自主开展前期工作,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要求,将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煤制芳烃项目(不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三)推动资源合理配置
统筹兼顾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相关产业对煤炭的需求,加强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在高硫煤产区,可利用高硫煤为原料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加强全水系统管理,鼓励采用废水、中水、矿井水回用技术和空气冷却、密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节水技术,施行严格的用水定额标准,不断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利用国家资金,支持现代煤化工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现代煤化工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煤化工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
(四)强化安全环保监管
加快修订完善安全防护、污染物排放、水资源保护等标准,重点从源头控制、过程监管上研究现代煤化工产业污染控制方式,进一步提高现代煤化工项目在安全、环保、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准入门槛,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设备选型选材、提高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强化运行管理、规范治理设施。严格安全、环保、水资源保护行政许可程序,切实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
加强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日常监督检查,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确保长期稳定按证排污。对不符合安全、环保、水资源保护要求的要依法采取停工停产整顿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健全企业—园区—政府应急联动体系,防范安全环境风险,及时查处安全环境违法事件,严格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产业组织结构
按照园区化、大型化、多联产发展模式,引导现代煤化工与煤炭、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联合布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关联行业骨干企业组建上下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合资合作,支持民营、外资企业进入现代煤化工领域,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鼓励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产业信息统计系统,适时发布行业动态,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合理引导企业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六)加强组织实施领导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成立由有关部门职能司局、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业主、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的方案实施工作小组,适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对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做好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适时调整完善。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有关地方要认真做好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科学有序实施。行业协会、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做好方案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