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咸宁市第十届政府质量奖的评选通过了资格审查、现场验证、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市长办公会审定等流程。2011年,咸宁市出台《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确定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2017年,咸宁市对《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将获奖企业奖励提高至20万元,并每年在市政府全会上进行表彰。
咸宁市政府质量奖是咸宁市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置的最高奖项,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咸宁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截至目前,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已连续评选10届,34家企业(组织)成为全市质量标杆,全市建立卓越绩效模式企业50家,贯彻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企业120家,开展卓越绩效模式培训企业300家,培育自评师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