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现将2013年平板玻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2013年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3年平板玻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