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之一。为了确保淘汰目标实现,陕西省采取了4项有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列入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企业主动淘汰。二是将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各市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书,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加大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推动。对于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采取停办(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差别电价或停止供电、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措施,促使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四是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的落后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管住总量,避免“越淘越多”现象发生。此外,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雾霾治理的分值权重,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
2010年~2013年,陕西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840万吨,共计209个项目,涉及企业200余户,覆盖全省10个市、11个重点工业行业。截至2013年9月底,41户企业的落后产能设备已按要求全部拆毁,淘汰水泥227万吨、铁合金11.47万吨、铅冶炼2.5万吨、电石18.4万吨。经测算,淘汰上述落后产能,可节约标煤600.35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0.14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