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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平板玻璃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402
核心提示: 9月24日,工信部就《耐火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24日,工信部就《耐火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表示,将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耐火材料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以及平板玻璃企业和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底前,严禁建设新增平板玻璃产能项目。
 
      根据《耐火材料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稿,新建、改扩建耐火材料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耐火材料准入条件意见稿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原则上要依托现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生产和推广使用不定型耐火材料,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新建、改扩建项目采用节能环保型窑炉,并以新带老配套建设企业余热回收利用设施。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稿中,对新增产能提出了严格要求。2017年底前,严禁建设新增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新建、扩建平板玻璃项目应当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同时,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不低于自产玻璃原片(工业玻璃项目除外)50%的玻璃深加工项目;限制新建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不得以发展工业玻璃或在线镀膜玻璃的名义变相新增普通浮法玻璃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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