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的厚度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厚度偏差项目。
本次抽查在集中产区江苏和浙江,分别抽查了24批次和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3.3%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