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置换的落后产能,实施办法规定,钢铁“新项目备案前必须公告置换方案,新项目投产前必须拆除置换设备”,包括新项目不得点火投产、试生产。水泥、平板玻璃则需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表示,此次实施办法的目的是理清过剩产业产能置换的范围。“目前在钢铁产能置换方面存在着置换范围不清晰、一些地方打擦边球的现象;同时,没有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比例要求。普钢、特钢的产能转换问题,部分企业以新上特钢、电炉产能为由通过折算新增产能。”
有关人士也指出,除钢铁存在打擦边球现象外,水泥熟料项目建设也存在“批小建大”现象,因此,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同时,为避免水泥熟料产能推算时出现混淆旋转窑内径与外径问题,实施办法从严要求按旋转窑外径计。
“违规新增产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但有些地方政府也宁愿为这些企业背书,这也是危险很大的部分。”徐文立说,对此,实施办法提出对存在重复置换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