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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玻璃产能置换办法更加细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沙河玻璃网 浏览次数:309
核心提示:为鼓励企业实施环保、技改等工艺改造,实施办法规定,对依托现有主体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如水泥熟料旋转窑和平板玻璃熔窑,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为鼓励企业实施环保、技改等工艺改造,实施办法规定,对依托现有主体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如水泥熟料旋转窑和平板玻璃熔窑,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玻璃行业中,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产线多是玻璃纤维、高硼硅玻璃等玻璃高端制品。实施办法规定: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办法通过细分产能工艺,实现既对普通过剩产能予以严控,同时鼓励发展高端工业制品。
 
      为更好地处理技术进步和压减过剩产能关系,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实施办法规定,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这实际上允许存在“先建后拆”现象,即用于置换的产能公告后、关停拆除前,建设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据悉,此次实施办法对违规企业惩处问责力度加大。实施办法规定,对不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的企业,通报其不守诚信行为,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此次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修改,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18年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从内容上看更加细化,有利于实际具体操作,避免各地产能置换时为新增产能玩“数字游戏”,更加体现出国家对严控新增产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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