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清退钢铁、平板玻璃等落后产能的底线时间。
天津
根据相关任务安排,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将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按照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通过完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不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等质量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预计将在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验收。
工作任务:对质量方面退出的落后产能进行排查,加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等内容。
5月底前为部署阶段。各区市场监管局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计划、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
10月底前为落实阶段。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要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11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和执法监管等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汇总工作情况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牵头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山西
日前,《山西省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要以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标准、严格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即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任务。
任务落实方面,从即日起到11月20日,要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监管范围。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严打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铸造行业的环保执法,倒逼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山东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4月~11月,为发布实施阶段。山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020年12月,为总结整理阶段。山东省有关部门将2020年度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函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2021年1月,为上报公告阶段。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20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福州、漳州
以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质量方面。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上报发证机关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按法律法规规定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产品质量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
安全方面。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经信部门应配合安监部门提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对相应主体设备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于今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不向其他地区转移;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议定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已完成的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工信厅。
广东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广东省印发了《2020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部署阶段(3-4月):4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执法监管阶段(全年):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总结阶段(6月、12月到次年1月):
2020年6月前、12月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联系,共享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2021年1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2020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1月底前将2020年全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