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现有政策不明晰的内容,希望通过修订加以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对置换办法出台以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政策变化内容,将在修订稿中予以吸纳,比如,2018年出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明确了产能清单制度和跨省置换听证会制度;又如,今年年初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中明确的相关内容,一并吸收到修订稿中。
三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置换办法中某些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修订稿拟进行相应调整,包括调整置换比例及进一步缩小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防止“僵尸产能”死活复燃。
“对于大家强烈反映的光伏玻璃发展受产能指标限制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需要适当调整。”石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