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修订稿明确了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其中还提到,以下四种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和优化布局、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四)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1),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玻璃价格一路水涨船高,导致一片难求,光伏玻璃更是出现了高达30%的涨幅,部分产品甚至超过了50%,让很多组件企业压力倍增。若是玻璃产能不再受产能置换限制,逐渐放开,供求紧张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缓解。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