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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平板玻璃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等替代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8319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6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通知》要求,新建(含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涉及建材方面的内容有:
 
  产能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水泥熟料项目不低于1∶1.5,平板玻璃项目不低于1∶1.1;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
 
  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水泥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项目不低于1∶1.2;
 
  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水泥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项目不低于1∶1.2。
 
  另外,山东省各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减量替代办法。
 
  《通知》要求完善落实要素储备机制,要健全完善煤耗、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探索实施产能指标收储交易,重点支持关系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性项目。山东省各市要深入挖掘要素指标潜力空间,在确保“两高”行业能耗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谋划抓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不到设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 织项目核查清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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