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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平板玻璃新增产能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中国建材报 浏览次数:10134

     甘肃省人民政 府发出《关于发布甘肃省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强调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


  《通知》中说,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 革力度,更好发挥政 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规章规定,发布《甘肃省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


  《通知》中强调,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煤矿项目,要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将产能置换作为煤炭行业基本产业政策,项目申请核准时,需提供 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核准机关按要求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通知》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核准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及金 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 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甘肃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属地政 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


  *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把审批变为服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


  *各级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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