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户。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聚焦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系统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针对性强、有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时期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我国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巨大
据梳理测算,全国存量建筑中仍有近40%为非节能建筑,既有公共建筑中使用寿命超20年建筑占比超30%,大量老旧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差、设备老旧效率低、运行维护管理缺失,导致我国建筑全生命期能耗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居高不下。按照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发展到1—2万美元时,将产生大量改善型、提升型消费需求。因此,随着城镇化率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还将保持刚性增长,节能降碳潜力巨大。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全面推进城乡建设方式和管理运行模式绿色转型,可以有效降低工程建造和建筑运行等环节能耗和碳排放水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
为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工作方案》针对新建建筑建设、既有建筑改造、建筑运行维护、建筑用能结构等关键环节,提出系列工作任务。
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工作方案》根据城镇、农村建筑不同特点,明确了相应的工作任务。针对城镇新建建筑,要求秉持节能降碳设计理念,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推广利用绿色建材,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强化能源管理系统配备使用,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等工作基础较好、条件较为齐备地区率先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针对农村新建建筑,强调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更加注重通过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化防潮隔热通风性能等改善居住体验。
二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结合能效诊断情况建立改造数据库,分级分类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强化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标准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更新改造,并对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提出更高要求。在既有农房改造方面,要在农民自愿、经济适用的前提下推进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菜单式微改造,有效改善农村居民居住质量。
三是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工作方案》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求各地区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在试点推动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的同时,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针对供暖这一建筑能源消费重要环节,一方面大力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以及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等规模化应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实施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热价改革,引导供热企业节能降耗改造,培养居民用户按需用热的节约意识。
四是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节能管理。《工作方案》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部署要求,提出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推进公共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等任务举措。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推动数字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并协同推进能耗限额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推动建筑能源管理水平的迅速提升。
三、强化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支撑保障
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重道远,《工作方案》从技术创新、统计核算、法规标准和政策资金等四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为实现主要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技术创新引领。《工作方案》提出以技术创新支撑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要求加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集成应用,并就培育领军企业、培训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养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夯实统计核算基础。针对我国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薄弱的现实困难,《工作方案》要求在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体系,并强调构建数据共享机制,最大化发挥数据支撑作用。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支撑。为适应“双碳”背景下最新工作要求,《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工作要求,并就建筑节能标准制修订和指标水平提升等作出明确部署。
四是丰富经济激励政策。《工作方案》强调,要在落实既有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以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为支撑,支持节能低碳建筑建设改造及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