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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9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23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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