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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源法贯彻能源法 做强做优绿色能源强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次数:0
学习能源法贯彻能源法

做强做优绿色能源强省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空白,同时意味着能源法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作为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全面保障了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也必将推动云南能源行稳致远发展。

一、提高站位,深刻理解根本大法指导地位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值此重要历史时刻,能源法颁布后,云南省能源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全方位、多维度组织研学,成立专班逐条逐款解读深入学,邀请专家通过“能源大讲堂”普法释法系统学,开展“能源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全面学,不断增强对能源法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理解。

一是准确把握能源安全新战略重大举措。能源法坚持党对能源发展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顺应时代发展,厘清能源内涵外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具有高度概括性、时代引领性,对于推动建设能源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准确把握能源系统法治体系框架。能源法有效统合多个法律单行本,从宏观层面对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体系完善、结构合理,构建起能源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能源法为统领、单行法为主干、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准确把握云南能源发展基本定位。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丰富,具备得天独厚的清洁低碳发展比较优势。我们将准确把握国家赋予云南能源的战略定位,将绿色低碳作为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主动融入和服务能源安全发展战略,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资源开发和低碳转型,为实现“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贡献云南力量。

二、强化法治,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

多年来,云南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按照“以法为先、强规范,健全制度、建市场,多措并举、保供应,改善营商、促发展”的思路,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推动云南能源由小变大、由强变优。全省绿色发电装机占比超90%、绿色发电量占比超87%、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超46%,走出了产业迭代升级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以法为“重”,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支撑、规范、保障作用,探索制定一系列行业制度规定,焕发能源市场盎然生机。云南从2012年开始积极探索电力体制改革,在国家明确改革方向后,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取得“一个唯一、六个率先”的改革亮点。2016年,在全国首次采用“计划+市场”模式向广东送电,逐步建立跨省跨区域送电交易机制。探索制定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和现货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电力市场主体首次完成全月结算运行。建成“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市场体系,年度交易电量规模突破2000亿千瓦时,实现总交易规模“10连增”,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70%。

二是以法为“先”,确保特色产业先行。注重法规先行,引领行业发展,助推云南能源实现从基础性产业到支柱性产业全新蜕变。高标准建设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基地、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国领先,金沙江、澜沧江两大水电基地基本建成,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1.3亿千瓦,建档立卡容量1.16亿千瓦,排全国第1位。“十四五”以来,在“双碳”背景下,持续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开工和储备新能源项目超1亿千瓦,2023年集中式光伏新增投产全国第一,2024年预计全国第二。通过绿色能源引进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落地云南,不断完善产业链,推进“绿电+先进制造业”,助力成长为千亿级产业。

三是以法为“基”,支撑能源安全保供。始终牢记第一政治责任,以稳为要、多措并举抓实抓牢能源保供。政府层面制定燃煤发电、新能源上网、储能和气电系列价格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引导保供预期。科学设计、统筹推进,建成技术最先进、特性最复杂、电力最绿色的送端大网。有序谋划新增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火电项目,着力改善能源结构更优。坚决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南方区域大平台更加灵活调剂,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自1993年开始向广东送电以来,累计送电量超1.7万亿千瓦时。中缅油气管道全线贯通,成为我国第4条能源进口战略通道,云南“缺油少气”的格局得到彻底改变。

四是以法为“要”,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出台适宜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法规,推动审议通过《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从法治层面解决了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手续办理这个20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题。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11家扩容至30家,覆盖主体更加多元。梳理比对我省已出台的供用电、节约能源、公共机构节能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云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规范保障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乘势而上,持续厚植绿色能源强省现实路径

一是抓普法,树意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为牵引,把学习宣传贯彻能源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持融汇贯通学,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融合起来,一并抓好学习理解贯彻;坚持以上率下学,要求党组和领导干部先学起来;坚持多措并举学,广泛开展能源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坚持联系实际学,准确理解和掌握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通过带头学法、用法,多层面多渠道普法、释法,让法治思维、法制理念贯穿到能源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是抓用法,促转型。坚持能源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逐“绿”而行,坚持以供给侧更“清洁”推动消费侧更“绿色”,持续推进大江干流和新能源开发,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促进《云南省加快绿电高价值实现工作方案》落地,实现优电优用,支撑全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拓展“能源+产业升级”应用场景,进一步出台车网互动、交能融合等支持性政策,引导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支持政策、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加快推进国家新增支撑性调节性火电项目。

三是抓修法,强改革。认真对照能源法,及时修订省内有关条例规章,有效衔接立改废释工作。按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快推动境外、区外电力互联互通设施建设,支持南方区域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推动澜湄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形成跨境电力交换骨干网络,打造区域性、国际型能源枢纽。编制“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制定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行动方案,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微电网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绿色能源高效建设及产业支撑工程研发中心,探索建设“云煤联”、小水电等数字化平台,高标准建设数字能源体系。

四是抓执法,立权威。充分运用能源法赋予的检查职责职能,运用坠底思维、精细管理理念,破解监管实践难题,形成监管合力。推进“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推广用电监测App,探索建立区域性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云南省大范围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指引,将县(区)停电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应对极端天气、事故、灾害等对供电保障的影响。统筹安全和发展,加大对违法生产、违法用能查处力度,坚决维护能源安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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